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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如何申報?企業申報條件、材料、獎勵補貼如何?關于這些,想申報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可咨詢小編,也可從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評選辦法中了解詳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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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申報條件: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遵守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二)企業發展速度快,各項經濟指標業內領先;
(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取得顯著成績;
(四)企業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在市場發展,社會責任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果,社會信譽良好。
具體評分標準詳見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評分表。
第五條 根據企業自愿申報原則,原則上每年評選出的優秀建筑業外向型企業不超過30家。評選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評出(得分相同的以縣內納稅高低排序)。
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我縣建筑業企業進一步開拓域外市場,不斷做大做強,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推進我縣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舒城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建筑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舒政秘〔2021〕4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舒城縣行政區域內取得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縣外項目年產值占企業建筑業總產值50%以上的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均可參加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評選。
第三條 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由舒城縣住建局組織評選,報縣政府審定并予以公布,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選條件及名額
第四條 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遵守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二)企業發展速度快,各項經濟指標業內領先;
(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取得顯著成績;
(四)企業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在市場發展,社會責任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果,社會信譽良好。
具體評分標準詳見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評分表。
第五條 根據企業自愿申報原則,原則上每年評選出的優秀建筑業外向型企業不超過30家。評選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評出(得分相同的以縣內納稅高低排序)。
第六條 凡上一年度企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不得參加評選:
(一)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影響被主管部門通報的
(五)在行業信用評價中確定為最低等;
(六)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第三章 申報資料及評選程序
第七條 企業參加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評選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誠信承諾書;
(二)企業對照評分表和評分指標說明,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收完稅證明、獎勵表彰文件、社會救助證明等材料復印件,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第八條 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的評選,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擇優入選,評選程序如下:
(一)申報。根據自愿原則,企業提供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申報材料。
(二)初審。縣住建局對企業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初審,逐項進行評分,匯總上報審核領導小組。
(三)審核。審核領導小組對初評結果組織審核,形成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預入選名單。
(四)公布。預入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報縣政府公布表彰。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九條 獲得年度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榮譽的企業,在我縣享受下列差別化待遇:
(一)在資質升級增項、轉型發展、“四送一服”等方面實行“一對一”重點幫扶,納入年度幫扶計劃,縣有關部門給予優先支持;
(二)作為縣級表彰獎勵項依據招標文件規定予以賦分;
(三)直接錄入“舒城縣政府投資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誠信及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企業名錄”,建設單位可優先邀請參與其小型項目投標;
(四)優先支持其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和EPC、PPP項目建設,并依據招標文件予以適當加分;
(五)優先推介其參與我縣大型工程項目的分包業務承接;
(六)優先推介其與大型建筑業企業進行業務合作,助力拓展縣外市場;
(七)建設單位可依據合同約定對其免收或減收履約保證金數額,或根據工程進度分批退還履約保證金;
(八)優先向新聞媒體對其進行常態性推介宣傳;
(九)在推薦勞模、先進工作者、“兩代表一委員”、“巾幗之星”、“青年文明號”等各類先進人物典型中優先考慮;
(十)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建設單位優先對其加大資金信貸支持力度和擔保力度;
(十一)在職稱申報、職稱評審委員會和專家庫專家吸納、人才培育、科技創新、評先評優等其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五章 罰 則
第十條 采取欺騙、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參加舒城縣建筑業外向型企業評選的,一經查實停止或取消其參評資格,全縣通報批評并計入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同時取消該企業今后兩個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已獲得該榮譽的建筑業企業,發生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的,取消其榮譽,同時取消該企業下一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