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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補助條件及申報材料等相關細則整理匯編,想要申報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宿州市企業,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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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政策類別
創新政策
二、宿州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補助政策內容
對注冊為企業獨立法人并獲準建設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配套支持。
三、宿州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條件
1、創新中心建設領域應符合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總體布局要求。
2、創新中心應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協同創新取向,符合《指南》有關要求。
3、創新中心應以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目標。
4、創新中心組建應符合的條件:
(一)創新中心應是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公司+聯盟”等模式運行。
(二)創新中心的依托公司應是面向行業,由本領域骨干企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單位以資本為紐帶組成的獨立企業法人,股東中應包括若干家在本領域排名前十的企業。
(三)創新中心的聯盟應匯聚全國范圍內,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并覆蓋50%以上本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
5、創新中心應建立高效、協同的運行機制。
(一)創新中心依托公司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實現企業化運行。
(二)創新中心應充分發揮各類主體作用,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明確各類主體的責權利,形成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機制。
6、創新中心應具備自我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創新中心的股東投資應滿足基本運行需要,建設運營過程中,應按市場化運行,并已與社會資本有密切合作。
(二)創新中心應通過技術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企業委托研發、檢測檢驗和為行業提供公共服務等方式獲得穩定收入。
7、創新中心應擁有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力量。
(一)創新中心內設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判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篩選確定研究方向,專家委員會應由行業領軍專家擔任主任。
(二)創新中心依托公司應有固定的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創新中心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30%。
8、創新中心通過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切實發揮行業引領作用。
(一)創新中心已在專家委員會的指導下,按照市場需求,結合行業發展,制定明確的技術路線圖。
(二)創新中心組織本領域國內外企業、高校、研究機構共同實施技術路線圖,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瓶頸。
9、創新中心應建有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轉化機制。
(一)創新中心已建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制度,根據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應的知識產權收益。
(二)創新中心擁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機制和專利許可轉讓制度,已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至少1項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
10、創新中心應是資源開放共享的平臺。
(一)創新中心充分發揮現有資源優勢,實現與成員單位間的資源開放共享,具備持續提升創新水平的能力。
(二)創新中心已成為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技術創新平臺,具有與創新中心成員以外的單位開展技術合作的業績。
11、創新中心應與國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有開展技術交流或合作的基礎。
12、創新中心應運行一段時間,運行穩定且對本領域產業技術創新做出重大貢獻、發揮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響,方可提出升級國家創新中心的申請。
四、宿州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五、宿州市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材料
①《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評指標參考表》;②考評期內取得的知識產權、技術轉讓成果、獎勵等證明材料;③其他考評通知要求的材料。
六、申報流程
①在省經信廳“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②經所在縣區經信部門、市經信局、省經信廳逐級審核推薦至工信部;③工信部按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等三個階段考評,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