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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示范合作社申報條件要求是怎樣的?申報程序包括哪些?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說明關于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示范合作社申報內容,有問題的或者想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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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示范合作社申報程序
(一)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上述條件和分配名額負責組織等額申報,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其所轄縣(市、區)推薦的示范農場、示范社,對照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初審,并行文上報。
(二)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人員實地抽檢復核,再組織專家評審。
(三)申報時間要求前上報,上報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及電子文檔。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滁州示范家庭農場推薦表、滁州市示范合作社項目文本及附件另行下發)。
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示范合作社申報條件
1、市示范家庭農場: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1年以上;符合《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 》(滁農經[2014]131號);經營規模與家庭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流轉土地期限5年以上,流轉合同規范完備; 家庭生產經營管理資金投入、生產資料采購、季節用工和農產品銷售收入等記錄完整,能全面核算生產成本和家庭年總收益。
2、市示范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經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滿2年以上,經營規模和成員人數要符合《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標準化建設的通知》要求,組織機構健全,產權明晰;有比較規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成員賬戶核算準確并依法進行盈余分配;為成員提供經濟信息、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產品營銷等服務;有統一的生產質量標準、注冊商標和產品包裝。能夠帶動周邊農戶進行專業化、產業化生產,對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有較強的帶動力和示范作用。
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完成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要提供同級工商部門出具的證明);
2.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要注明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提供輔導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3.生產經營必須體現實施綠色增長技術(要注明主要的技術內容,并有對應的輔導員簽名證明)。
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示范合作社申報名額及數量
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具體對應各縣(市、區)申報示范家庭農場和示范合作社數量分別為:天長市6家、3家,來安縣8家、2家,全椒縣6家、2家,定遠縣11家、4家,鳳陽縣7家、3家,明光市6家、3家、南譙區5家、2家,瑯琊區1家、1家,合計50家示范家庭農場,20家示范合作社。申報采取以縣為單位,等額推薦、等額評定、超報無效、淘汰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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